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我被公司辞退。扣百分之30工资合法吗?可以劳动局告老板吗?老板说的,辞退就扣百分之30而且签了合同,只有一份,一共两个人被扣了.合同上也写了。我们都签了,合同有效吗? 法律解析: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即员工有过错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即属于单位有特殊情况的情形),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即劳动者本身有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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