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宝山区办理分公司的材料。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八、在上海企业名称核准,比较严格,同行业连续连个字相同或同音都不可以通过。 宝山区办理分公司的材料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