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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来源:崇明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8-09-21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将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修改为,申请或者使用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品牌保护为什么要从商标注册开始呢?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商标的概念以及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下面就这些问题小编来讲解一下。

  第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如果是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从概念上来看商标和品牌是有区别的。

  第二、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到中国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2、谁先注册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来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举例说明一下,比如A是2017年5月1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商标,B是2017年5月12日申请的一样的类别、名字一样的商标,那么A享有这个商标完全使用权,如果B去使用将受到A的约束。商标将受到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商标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商标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商标保护只有从注册开始

  通过上面的知识点可以得出结论,商标保护还是从注册开始比较好,即使您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没有及时注册,而是被被人强先注册,等您知道已经被注册的时候就太迟了。即使你能够拿出很多的证据出来证明这个商标是您的,那么您要得话费很多时间以及资金来解决这件事情,所以不要以为商标注册不重要,这种思想已经不适合当代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只要跟上时代才不会被淘汰。

  1、主体证明

  如您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使用公章;

  如您是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注册,需提供境外公司中英文全称及境外公司中英文地址及代表人签字;

  如您是以国内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需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经营证明,参见《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如您是以境外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需提供身份证明(如台胞证、护照复印件)。

  2、商标图样

  图样8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8张,黑白墨稿2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 10厘米,小于于5厘米(约为名片大小相仿,可提供电子版,由我处代为制作)。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 请注册的,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

  3、说明欲申请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参见《商标分类表》

  2003年以前商标注册申请事务都在工商局商广科办理,由于近几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大增,工商局无力负担,通过改制,步骤放开。由国家商标局指定的、许可的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是严肃的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的工作,你亦可以委托我们代为查询,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回复你。

  (二)、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0天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 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 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商标实质审查(12-18个月左右),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四个步骤:商标查询(即刻)—商标形式审查(20天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可使用)—商标实质审查(24个月左右)—商标公告(3个月)—领取注册证(2个月)。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

  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 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 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 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消费者经过长期 反复消费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心目中可以产生一种消费信任感。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而使用了注册商标的 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顾客对消费项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处,提出索赔,挽回损失。商标虽不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但它可以 使消费者通过对同一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实践,吸引消费者继续认牌消费。因此,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 量窥见一斑。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一种商品要打开销 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从这一角 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4)商标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基础,会使其商标声名远播,不断升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甚至其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不为人们所知晓,而其商标名称则广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是无价之宝,是无形的财富。

  商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划分为8大种类。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啊商标、气味商标等。

  首先讲述一下文字商标的概念,文字商标(WORD 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道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文字商标具有下面两个特点:

  一是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二是.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文字商标法定要素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文字商标组成及书写: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字母、 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 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一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 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牙膏"作为商标。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 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图形商标(FIGURE MARK或DESIGN MARK),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图形商标的特点:

  1。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

  2。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图形商标作用:

  商标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保护,确保其享有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或授权他人使用以获取收益的专用权。保护期不等,但只要缴纳额外费用,商标就可超出时限无限续展。商标保护由法院执行,在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

  在更大的意义上,商标可以让商标所有人获得知名度和利润,从而激励人们的进取心和事业心。商标保护还可以阻止造假者等不正当竞争者用近似的显著性标志销售劣质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商标制度让有能力和事业心的人能够在最公平的条件下生产和销售商品与服务,从而推动国际贸易。

  图形商标分类: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申请图形商标注意事项: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形;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图形;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形。

  (九)仅有本商品图形。

  (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图形。

  (十一)缺乏显著特征的图形。

  图形商标可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何种语言文字的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在不同的语言国度里,又不易于呼叫,特别 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从商标的历史来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的历史要早得多。早 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案商标 越来越少,而将文字艺术化、图形化的商标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人员所器重。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2001以前商标注册申请都在工商局商标科办理,由于近几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大增,工商局无力负担,通过改制,有步骤的放开。由国家商标局指定的、许可的有资质(中国商标网会公布全国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注册。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注册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18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800)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2000)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申请全部注销的,不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6、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7、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3、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4、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是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 国际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1.《巴黎公约》

  一般认为,《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是针对成员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该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的期间内,应允许提出撤销这种商标的请求。本联盟各国可以规定一个期间,在这期间内必须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这一规定主要包括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类商标即使已被注册,驰名商标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具体而言,《巴黎公约》的规定还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是在本国没有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当在本国获得注册后,即可以按照一般注册商标保护;二是该外国驰名商标需要在本国被使用,否则将失去公约保护的基础。

  《巴黎公约》之所以要保护未在本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因为成员国在商标确权方面存在使用制度与注册制度之分。对那些实行使用制度的国家而言,其商标经过使用可能具有很高的声誉,如果因为未注册而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得不到保护,将使这些国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难以弥补。

  2.TRIPS协议

  TRIPS协议第十六条之二不但将《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延伸到服务商标,而且确立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并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顾及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而不一定在产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

  TRIPS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服务。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显然,TRIPS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其中包括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在认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没有强调使用,而是认为通过广告媒体达到在相关公众中被广泛知晓的目的即可成为驰名商标。正如有学者所概括的,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行业要求、地域要求,而没有使用要求。

  当然,没有规定使用要求并不意味着使用在确立驰名商标中的地位不重要。事实上,对商标的使用是其获得声誉,进而形成商标资产价值和受法律保护的内在基础。很难想象一个缺乏使用基础的商标能够形成驰名商标的声誉。

  3.其他国际文件

  此外,在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其他有关国际文件也有所涉及。例如,《关于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联合建议》第六条规定,在域名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时,如果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并且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驰名商标所有人即有权要求主管机关撤销该域名注册或者将其转让给所有人。该条规定的驰名商标,实际上包含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内。

  二、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我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认识和界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1998年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驰名商标被限于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换言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在其规范和调整之列。

  2003年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这一规定没有强调驰名商标限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认可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为行政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依据。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散见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商标法》确立了在先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的权利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这些涉及行政程序和争议程序救济的规定,使在先使用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能够获得类似于注册商标一样的专有权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增加的这一规定,在我国商标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首次明确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突破了单一的注册获得商标权原则,有利于我国商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

  2.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3.网络域名使用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上述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所涉及的驰名商标的性质,但应理解为可以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内。根据这一规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于他人恶意将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使用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从上述规定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既涉及在我国使用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涉及客观上已经驰名但并未在我国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以前者为主,后者更多见于国外或境外的、具有很高知名度但并未在我国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我国加入了《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情况下,在我国可以获得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待遇的包括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受《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的人。

  1.未注册驰名商标立法保护的完善

  相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较为欠缺。

  例如,《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并不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这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缺乏对应,使得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但该规定毕竟只是一个司法解释,未能上升为法律。因此,笔者建议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将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整合进去。

  当然,上述司法解释并非尽善尽美,它明确了“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但未涉及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除了停止侵害民事责任外,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必要的,否则难以达到有效制止和预防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的目的。基于此,笔者建议,完善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责任形式,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的条件和范围。事实上,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害,人民法院除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形式外,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情形是存在的。

  此外,鉴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系没有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七章的标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无法涵盖,建议新增章节专门规范或者将本章标题改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本章的最后增加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规定。

  笔者认为,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予以正确定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能冲击我国商标制度的注册原则,同时,在确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商标立法自身也应对这一保护形成一个内在的、有机的逻辑体系。不能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等同于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毕竟在注册制度下两者的法律保护不能等量齐观。

  2.未注册驰名商标禁止注册与使用规定的完善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将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修改为:“申请或者使用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在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现行法中的条款仍被保留。笔者认为,需要重新审视前述修改的合理性。

  第一,现行规定强调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容易产生歧义。上述规定可能扩大对外国人在中国并不驰名的且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保护,在实践中有可能造成对国外商标的保护过度。

  第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规定“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更贴近《商标法》对一般商标注册与使用方面的要求。

  第三,尽管现行规定比较接近于《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对成员国保护驰名商标的要求,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涵盖了《巴黎公约》的要求,更符合国内法的内在一致性要求。

  3.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限制

  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存在保护的限制问题。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未注册性,使其在法律保护方面受到较多限制,不能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一样的待遇。

  笔者认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观点不妥。如果未注册驰名商标也享受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待遇,那么它不但超越了一般的注册商标保护,而且达到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样的特殊保护,这将动摇我国商标制度的根基——以注册原则为主,在事实上损害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

  实际上,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未注册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享有跨类保护的权利,并非其专用权,而是禁止权的范畴。在《商标法》中,禁止权的范围可以大于专用权,这主要还是从防止消费者被混淆的角度加以规定的,并非是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就成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根本就没有在这类商品上使用其商标。相反,如果使用,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还会因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

  除了不适用跨类保护以外,在适用侵权法律责任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高于对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

  未注册驰名商标限制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研究,即未注册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那些已经同时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未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以及《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并未涉及这一问题。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可资借鉴。根据该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他人表征在大众共知前之善意使用不构成不公平竞争:(1)须他人之表征在公众所共知前,已经有使用行为;(2)其使用必须基于善意,即不得具有不公平竞争的目的;(3)善意使用必须继续。根据该项规定,如果善意使用仍将导致驰名表征使用人的营业、商品等生产受到损害或有混淆之虞的,驰名表征使用人仍可以请求该事业附加适当的表征以示区别。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比较合理地照顾到了其他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特别是在先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平衡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他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公平竞争。我国《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时,可以考虑在商标权限制部分增加相关规定。

  首下面我们简单学习一下商标与商号的主要区别:

  (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标记,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标,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联系而存在;商号是企业营业的标志,它用于经营活动中,与工商企业主体经营活动关联。所以,它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2)注册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

  商标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规定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上海商标注册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注册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3)商标与商号的效力范围及法定时限不同 。

  商标与商号的专用权利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

  - 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 商标权具有法定的时间性。中国大陆《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也就是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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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服装类商标注册是最多的,所以要特别注意注册服装商标时要谨慎。首先要知道服装是属于商标第二十五类,服装商标实际上就是服装的品牌。它是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服装上的标记。 其形式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组合商标。商标又是服装质量的体现,生产企业和商业要对使用商标的服装质量负责。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政府主管机构(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因法律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保护期一般为10-15年。我国商标法规定期限是10年。

  下面简单讲一下商标注册流程及需要的资料:

  一、国内企业注册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委托书3份(一个商标需3份委托书,必须是公章)

  3、商标图样,建议提供商标电子文档(JPG格式)

  4、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国外企业申请:

  1、企业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对照

  2、委托书签字

  3、商标图样(JPG格式,可以发邮件)

  三、国外个人申请:

  1、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地址中英文对照 ;

  3、委托书签字;

  4、商标图样(JPG格式,可以发邮件)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

  A、以个体工商户商号注册: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公章;

  B、以主要负责人名义注册: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作为一个保护品牌的标识,现在国内中小企业也比较重视商标注册,它作为一个虚拟的商品已经在全世界所关注,不管是做哪个行业的商品,商标作为企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利器,所以每个企业注册商标是迫在眉睫,不能有丝毫的怠慢,否则是推广的产品被别人恶意注册,那就得不尝试。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让消费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最快的方式识别出来。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识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让消费者清楚的认识,并且铭记于心这样的商标才有申请价值。 文字商标的特点: 1、受民族、地域的限制。 2、汉字商标在国外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 3、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文字商标要注意几个细节: 1、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2、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3、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4、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6、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7、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消费者经过长期反复消费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心目中可以产生一种消费信任感。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而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顾客对消费项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处,提出索赔,挽回损失。商标虽不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但它可以使消费者通过对同一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实践,吸引消费者继续认牌消费。因此,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量窥见一斑。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一种商品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从这一角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4)商标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基础,会使其商标声名远播,不断升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甚至其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不为人们所知晓,而其商标名称则广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是无价之宝,是无形的财富。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

  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商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划分为8大种类。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啊商标、气味商标等。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但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可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何种语言文字的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在不同的语言国度里,又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从商标的历史来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的历史要早得多。早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案商标越来越少,而将文字艺术化、图形化的商标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人员所器重。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英国古装剧《唐顿庄园》在中国走红,该剧制作商嘉年华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华公司”)想在中国内地推出冠名商品的计划却极有可能遭遇不利。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确实已有一些国内申请人先下手为强,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或注册了与唐顿相关的商标,有些已经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唐顿庄园》是由英国ITV电视台出品的古装连续剧。该剧第一季于2010年9月26日首播,第四季于2013年9月22日首播。华美的服饰、考究的布景、优雅的对白、紧凑的剧情,让《唐顿庄园》大获成功,该剧也因此斩获艾美奖、金球奖最佳电视短剧等30余项大奖。今年4月22日,中央电视台八频道引进《唐顿庄园》。6月1日,《唐顿庄园》在优酷网独播,这也是该剧首次以正版方式引入中国互联网。9月,优酷网同步英国ITV电视台更新《唐顿庄园》第四季,国内英剧迷无不欢呼雀跃。

  《唐顿庄园》第一季在英国首播时俘获了1000万观众,在美国也吸引了400多万观众,收视率方面在西班牙雄踞榜首,在澳大利亚也摘得榜眼。据报道,《唐顿庄园》的制作公司嘉年华公司借着电视剧热播的东风,计划在北美洲、欧洲和大洋洲推出唐顿牌红白葡萄酒等系列商品。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已有多个申请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与《唐顿庄园》有关的商标,如季东升在第18类钱包等商品上和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的唐顿商标,这两件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第33类白酒等含酒精饮料商品上申请的唐顿庄园商标(已无效);深圳某商贸公司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申请的唐顿庄园商标(已无效)。北京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则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等多个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唐顿庄园商标。

  英国广播公司的新闻特别指出,一名来自山东的商人李湘军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已经获得核准注册唐顿庄园商标。记者查询后发现,名为“李湘军”的申请人,确实在2012年3月6日申请了唐顿庄园DOWNTON ABBEY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号,并于2013年4月13日通过审查后公告。由于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故该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目前正处在异议阶段。业内人士分析,该异议很有可能是《唐顿庄园》的制作商嘉年华公司提出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嘉年华公司异议成功的概率不高。他介绍说,现行《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说,我国遵循的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一般而言,就同一商标,谁先申请谁就能获得注册。当然,《商标法》也规定了在若干情形下,在后申请的商标可以对抗在先商标,如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商标不得侵犯在先权利等。但总体而言,在后申请的商标要对抗在先商标,需符合两方面条件,一是证明其未注册商标本身已经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二是证明在先申请人存在“恶意”。“嘉年华公司在这两方面似乎都不占优势。”游云庭律师说。

  游云庭律师还指出,商标是有地域性的,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无论《唐顿庄园》在国外多么有名,收视率多么高,或在境外某些地区已经获得了商标保护,但都与唐顿庄园商标在中国能否获得注册无关,其知名度无法延伸到中国。游云庭律师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嘉年华公司很难证明“唐顿庄园”字样在中国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同样难以证明像李湘军这样的在先申请注册者是“恶意”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恶意抢注”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二是商标代理人、经销商等与被抢注者有业务联系的人恶意抢注,三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游云庭律师认为与唐顿庄园有关的商标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他告诉记者,查询结果显示,早在2004年,季东升就申请注册了唐顿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号),可见“唐顿”字样并非嘉年华公司创造的特有品牌。

  对于为何迟迟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问题,嘉年华公司目前尚未作出答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事件对于忽视在中国市场进行商标保护的外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警示。唐顿庄园系列商标被抢注,也提醒广大文艺作品尤其是影视作品的制作者,对于一些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作品,在开发衍生品方面要格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免商标被抢注,自己反而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近年来,江苏省高邮工商局依托资源优势,注重服务引导,激活品牌意识,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注册农产品商标568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江苏省著名商标7件、扬州市知名商标8件。

  江苏省高邮市地处里下河地区,是典型的农业市,渔业、畜牧养殖业是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为促使农产品商标工作取得成效,高邮工商局坚持引导企业自主发展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意见》,制定了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锁定发展重点,对全市1165家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析,动员企业注册商标,营造重视商标、积极注册商标的良好氛围。

  在加大服务力度的基础上,高邮工商局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挖全市地理、历史、人文等特色资源,组织了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传统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调查,扶持创建了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红太阳、三湖等4个蛋品品牌脱颖而出,高邮鸭蛋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实现了扬州地理标志商标零的突破。

  高邮市少游蛋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农小微企业,一直贴牌加工,利润微薄。得知情况后,工商干部主动与企业负责人一起“会诊”,帮助企业注册了少游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品牌经营,少游牌蛋品迅速站稳了脚跟,市场反响非常好,不仅销量大增,产品利润也非常可观。“以前我们是赚人工费,不但辛苦而且也赚不到多少钱。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品牌,生意不愁了,利润也丰厚了。”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在抓传统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同时,高邮工商局把高效农业作为农产品商标发展的新载体,推出了“四书两账两卡”行政指导制度,建立了党员商标注册、重点农产品商标培育、高效农业园区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涉农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行政指导。在该局的引导下,马棚湾农业园、柏林葡萄园等特色高效农业品牌相继创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年,戚伍水产、王鲜记大闸蟹、万嘉面粉3件商标已经申报省著名商标。去年,高邮注册高效农业商标79件,同比增长154%。

  为更好地推动商标战略实施,高邮工商局切实完善商标资产转化举措,主动牵头,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银行之间牵线搭桥,帮助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先后帮助秦邮蛋品、三湖蛋品等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000余万元,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变成了真金白银。

  与此同时,高邮工商局多次组织开展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对列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双兔农产品商标,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开展跨地域联合执法保护行动,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51起,查扣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4700余件,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

  四川省工商局近日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57”战略规划(2013年~2020年)》,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系统行动纲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深化工商体制改革,助推四川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该规划由四川省工商局与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共同编制完成,分为背景、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与战略步骤、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大部分,明确了“2年强基础、5年上台阶、7年创一流”3个步骤。“2年强基础”是指,今明两年,在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实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设施建设“四大工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5年上台阶”是指,通过5年努力,到2018年实现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和市场监管能力、服务发展能力、消费维权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发展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推动工商工作迈上新台阶,领先中西部。“7年创一流”是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新格局,使四川工商工作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该规划提出,四川省工商系统在7年的时间里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冯莉枝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10月份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市场主体数量稳中有升,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截至10月底,全国实有企业1483.74万户(含分支机构,下同),比上月底增长0.98%;注册资本(金)94.01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1.09%。内资企业1439.27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99%;注册资本(金)81.8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1.16%。其中,私营企业1209.52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17%;注册资本(金)37.4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1.69%。外商投资企业44.47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87%;注册资本12.21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0.59%。个体工商户4351.03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92%;资金数额2.33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1.77%。农民专业合作社92.55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64%;出资总额1.72万亿元,比上月底增长1.71%。

  东、西部地区企业增长较快,中部地区企业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截至10月底,东部地区实有企业934.41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05%;中部地区实有企业315.44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72%;西部地区实有企业233.89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09%。中部地区个体工商户增长较快,实有1374.26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11%。

  企业实有户数在第一、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继续增加。截至10月底,企业在第一产业实有40.95万户,比上月底增长2.1%;在第二产业实有373.92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7%;在第三产业实有1068.86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04%。个体工商户在第一产业增长较快,实有88.5万户,比上月底增长1.99%。□鞠 闻

  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实时数据,11月11日零时,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活动开场,55秒后,支付宝交易额即突破1亿元;6分7秒,突破10亿元。这惊人的数字充分显示了”双11”电商营销的巨大成功。在此成功背后,今年“双11”的广告宣传大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白热化程度。

  11月10日,当记者来到北京市建国门地铁站里长长的换乘通道时,发现通道两旁有着强烈视觉冲击力的红色广告—— 一边是京东,一边则是天猫。另据媒体报道,在杭州,京东的广告甚至已经打到了阿里巴巴的余杭园区,当地不少道路的广告牌上出现了这样一句话:“对不起,京东没导购陪您侃大山,但有千万用户帮您做选择。”

  这些只是“双11”激烈广告战的一个缩影而已。

  线上火热线下冷

  “今年,天猫和淘宝早在7月就开始准备。”天猫副总裁王煜磊说,“投入的精力也比以往多出数倍,宣传范围也从城镇走向了农村。这为天猫和淘宝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倍。”

  事实上,随着天猫不遗余力地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的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各大品牌已纷纷向天猫“投诚”。据悉,今年共有优衣库、宝岛眼镜和海尔等325个品牌参与天猫“双11”购物节的O2O新模式,线下门店遍布全国332个地级市和1100多个县。

  刚刚战略投资PPTV的苏宁云商,宣布在11月8日至11日期间,举办第一届“O2O购物节”,线上线下准备了200亿元的货源,检验其商品、价格、体验、入口等服务的线上线下协同效应。

  与天猫、苏宁云商主打O2O概念不同,腾讯电商将主打服务牌,旗下电商网站易迅在“双11”期间,推出12个城市一日三送服务。

  电商线上打得不可开交,线下的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反应则相对平淡。

  记者在11月9日和10日两天,分别走访了北京的崇文门新天地商场、汉光百货和沃尔玛亦庄店,发现这些店内很难看见有关“双11”的大规模促销活动。在北京西单商场,一家服饰品牌销售商说,他们并没有收到商场“双11”搞促销的通知,即便促销,也会选择在传统的节假日期间。一家珠宝店的销售人员更是摇头反问,“双11”为什么要促销?据记者观察,西单的大悦城、君太百货虽然也在“双11”期间推出了不同的活动,但相比线上的上亿网民狂欢,这里则相对冷清。

  直接叫板成流行

  正如建国门地铁站里京东和天猫的面对面广告一样,公开叫板竞争对手,似乎成为今年备战“双11”的商家们的流行做法。

  10月中旬,天猫率先发布了“双11”宣传广告,广告通过各种画面展示了“11·11”这个数字,欲在狂欢派对斩获先机。与此同时,京东的系列创意广告则特别强调了“双11,怎能用慢递”?这里的“慢递”,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的是淘宝去年“双11”快递变“慢递”的窘况。

  除了在各大城市推出“双11”广告外,京东还在北京世贸天阶、上海仙乐斯广场推出了高5米、只有“11”一个刻度的巨大时钟为京东网购节助威。

  11月10日,记者在北京市双井地区国美电器门口的大幅广告上就看见这样的广告语:“谁说网上最便宜!看得见,摸得着,随时抱回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商家采取的差异化宣传战略,其实透露出了各自在营销理念上的差别以及核心优势上的差别。京东,主打的就是物流能力;淘宝,凭借的是好用而又安全的支付宝;国美,打的则是销售网络牌。

  传统店商火气大

  电商们互相掐架,传统店商们也不甘于被抢夺客户资源。面对行业格局被撬动的事实,一些传统商场也在发力追赶。

  北京的著名商场——甘家口大厦日前亦尝试“触电”,不仅专门为“双11”推出了手机微店,还首次在商场内为顾客提供免费无线网络,供其对比商品价格信息。拥有35家实体商场的银泰商业集团更是与天猫达成战略合作,在旗下的商场设立“双11”体验专区,顾客扫描商品二维码后可提前以5折价格订购,在“双11”当天还消除线上线下价格差别。朝阳大悦城则除了鼓励顾客光明正大地抄下货号回家网购,还主动为GAP等多家在天猫开有网店的品牌提供宣传。

  与这些商家不同的是,面对网络电商的来势汹汹,国内的大型家居卖场则采取火爆的正面对抗方式。

  据报道,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等国内19大家居卖场联合签署《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任何商户以任何形式在卖场内传播或推广其他电商线上的“双11”活动,严格查处商户使用支付宝POS机给线上做销量,严格禁止商户为工厂在其他电商线上的订单送货安装。同时,卖场还针对商家在卖场内推广、参与“双11”活动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11月10日,记者在北京市十里河地区的居然之家采访发现,的确没有商户在做“双11”的促销。不过,有商户偷偷告诉记者:“不敢,卖场得罪不起啊!”

  11月11日,是一个网络时代的中国人自己创造的消费节日。不管传统商家的态度如何,这个日子以及它所带来的新的营销模式,的确已经开始对中国的商业形态演变带来了巨大影响。顺势而为也好,正面对抗也好,究竟结果如何,“双11”过后,消费者会给出答案。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商局运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软件,将辖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告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现对媒体广告24小时、全覆盖的监测。截至目前,该局共监测广告3704条,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停播停刊广告103条,日报、晚报广告违法率控制在2.6%以下。

  高标准谋划。鹤岗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广告监测工作,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要求把广告监测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该局选派专人成立了广告监测中心,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能力和处置效率,通过采取转办、分办、督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布消费警示、监测通报等方式,将广告监测中心打造成广告监管的平台、广告咨询服务的平台和广告信息发布的平台,广告监测工作实现了规范化、高效化。

  高标准投入。该局专门建立了广告监测室,增添了平面广告电子采集设备、广播收录监测设备和网络广告监测设备。同时,该局对鹤岗7个电视台和1个广播电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形成影视资料和报纸监测电子采集数据全方位监管。

  高标准分工。该局立足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制定了广告监测工作流程,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度。广告监测中心负责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广告的监测工作,做好录制、记录的取证工作,对问题广告交办经检大队或属地单位,并做好督办反馈工作。

  高标准规范。该局制定了广告监测中心职责、广告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广告监测信息报送制度和广告监测工作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电视广告监测、广播广告监测、平面广告监测和网络广告监测4个工作平台;定期对广告监测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了完整的监测档案和分析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一、商标类别选择 在注册商标之前要了解您注册的商标属于哪一类别,然后这大类之中有哪些小类,在小类之中有哪些是您需要做的产品,可以逐一选择,一般可以选择10个小类,这样就给你注册带来非常大的好处。 第二、了解商标注册原则及规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先注先得,商标总局对申请的商标不做任何审核,而是注册就收取费用,然后就给你商标申请书,这个时候你商标可以使用,也可以打TM,这不等于你商标就注册好了,等过了大概半年,商标局会把申请的商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如果通过了就进行公告,如果没有通过就发放商标驳回申请书,之前申请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商标查询 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对商标进行审核,这样才能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否则即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会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所以协富企业登记建议您还是找一家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这样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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