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提交的文件。COMMERCE)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各一份。企业简况(企业名称、设立年月、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联系电话等。台港澳、外国机构法人代表(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书二份,提交给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委任自己为首席代表,必须有该机构理事会其他两名以上理事签字。首席代表签署《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国籍员工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应出具经政府许可的涉外人才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提交的文件
1. 申 请 书(正本)
台港澳、外国(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英文:SHANGHAI MUNICIPAL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 COMMISSION )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英文:SHANGHAI ADMINISTRATIVE BUREAU FOR INDUSTRY & COMMERCE)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各一份。内容包括:企业简况(企业名称、设立年月、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书必须用机构信笺打印。
2. 委 任 书(正本)
台港澳、外国(地区)机构法人代表(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书二份,提交给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写明被委任者具体职务;委任自己为首席代表,必须有该机构理事会其他两名以上理事签字;申请书必须用机构信笺打印。
3. 履 历(正本)
首席代表、代表本人签字的履历书各一份,该履历书应包含学历、工作经历、历任各项职务,年份要连接。
4. 身份证件、照片
首席代表、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首席代表、代表小二寸照片10张。
5. 合法开业证明(原件或经证明的真实副本)
机构所在国(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和机构章程(原件或经证明的真实副本),并应当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同时提交下述材料之一种:当年最新的营业状况良好证明(GOOD STANDING CERTIFICATE)/周年申报表/税务申报表/营业执照(原件或经证明的真实副本);
6.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与机构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该证明必须用银行信笺打印,由银行负责人签署,内容主要包括该机构的基本情况、资信度评价等方面。
7.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
常驻代表机构地址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办公场所;如宾馆、涉外办公楼等(详见涉外办公场所名单),并提交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和出租人为同一人)、驻在证明(正本)、“指定办公场所”副本的复印件、驻在地租赁双方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上述“指定办公场所”副本的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驻在地租赁双方房屋租赁证复印件;需加盖办公场所经营单位公章。
8. 签署《登记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9. 委托书(原件)
机构委托我中心办理工商登记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10.代理费用、期限及其他
代理费用8,300人民币,自文件齐备受理日起经市外经贸委上报至商务部核准约1.5-2个月。
上述文件,凡属非中文文件,请备中文翻译件,第5. 6. 项须由政府指定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并盖章。
中国籍员工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应出具经政府许可的涉外人才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
>